中國香港四川國際商會實行會員制,由會員,團體會員、聯繫會員三類組成。
三類會員的具體申請條件是:
(一)凡在四川地區經合法登記、從事有關國際商業活動,信譽良好,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的以下企事業單位、經濟團體及其他組織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1.從事國際商業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外商和港、澳、台商在川投資企業;
3.境外企業駐川代表處。
(二)凡業務受本會指導的本市各區(縣)國際商會組織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凡在四川地區經合法登記,從事與國際商業活動相關業務,信譽良好,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相關義務的以下經濟團體及相關組織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聯繫會員:
1.與國際商業活動有關的經濟團體及相關組織機構;
2.境內外駐川經濟團體及相關組織機構辦事處。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各項內容,表明希望成為會員、團體會員或聯繫會員的意願,以及希望成為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單位或會員單位的意願;
(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頒發的營業執照、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書或其他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具有同類作用的證件複印件;
(三)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核准會員、團體會員、聯繫會員資格,頒發相應會員證書,並報理事會備案。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進行監督;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優惠或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或給予的各種協助;
5.自願退會。
(二)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2.支持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3.按時按標準交納會費,會費標準及繳納辦法細則另定。
(三)團體會員享有與會員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四)聯繫會員除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權和免交會費外,其他權利與義務類同會員、團體會員。
(五)會員、團體會員、聯繫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書和證明會員身份的其他相關材料;會員、團體會員連續兩年未交納會費,即自動喪失會員資格,由本會秘書處收回會員證書和證明會員身份的其他相關材料,並在本會網站和相關載體刊登該單位自動喪失會員資格的消息。
(六) 會員、團體會員、聯繫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對本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行為的,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可予以除名。會員如對理事會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复,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答复。